为了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拟调整东兴市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踊跃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5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及修改理由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 联系人:吴剑 联系电话: 0771-2232019,13517700090 电子邮箱:dxsswj@163.com
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 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东兴市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调整如下: 一、东兴市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上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当年7月1日-15日,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次年1月1日-15日。 二、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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