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先生去年与妻子结婚,婚后他父母在东山给他买了套房子,登记的是他的名字,现在他与妻子准备离婚,妻子要求对这套房子进行财产分割,他不知道妻子的要求是否合理?
答:根据《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单方的财产。同时,婚后由其中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关先生父母为他购买的这套房子,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将该套房子当做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