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中央文明委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下发的新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东兴市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六好”(城市规划好、市容市貌好、生态保护好、社会秩序好、优质服务好、道德风尚好)创建目标,找准差距,合力攻坚,狠抓推进。通过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管理整治力度、着力提升文明程度、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大力加强综合管控,以绣花的精神抓细节,以昂扬的干劲抓落实。
自2015年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东兴市城乡环境面貌、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全市文明单位(村镇)增至51个,市人民法院在2017年东兴市市直单位中首次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东兴两次荣获“自治区文明城市”和“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县级)”称号。
(欧广卫 李如壬 陈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