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东兴市2022年4月的申报期限由2022年4月20日顺延至2022年4月30日。增值税扣税凭证勾选确认期限以及税控盘的抄报期限依然为2022年4月20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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