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东兴市2022年1月的申报纳税期限由2022年1月19日顺延至2022年1月31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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