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产品必须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证书的产品(纳入新产品补贴试点的产品除
外)。
2.获得本表格并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补贴资格。
3.本表格是补贴对象获得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4.本表格有效期为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过期作废。
5.本表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补贴对象各一份。
6.银行卡号、账号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再存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
系统,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直接发放,无需申请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果有人发短信、打
电话要求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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