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我市未完成整改的群众举报件目前剩余1件,其中东兴市东兴泡沫厂废气、噪声扰民问题整改(受理编号:X450000201807020065)经我市牵头单位东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行验收确认已完成整改并经我市检查确认已整改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群众举报问题
群众反映东兴市鑫巢龙湾后面的工厂(东兴市东星泡沫厂)的烟囱比房子还低,该烟囱24小时冒着烟,烟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三年前就说要搬迁,现在还扩大了生产规模,噪声也更大了。请督促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东兴市东星泡沫厂租用东兴市政通贸易有限公司位于东兴市原规划的城北工业区(现在城市规划已调整,为城市商住区)地块,占地面积15.4亩,租期为25年(2006年4月1日-2031年3月31日),年租金10.8万元(每年3月份一次付清全年租金),该企业2006年1月建成投产至今,白天生产,晚上停工,生产车间采用全封闭式,锅炉以木材为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近年来没有扩大生产规模。
三、整改完成情况
我市组织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东兴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到现场开展整改工作,要求该厂务必落实整改,切实解决废气、噪声扰民问题。根据东兴生态环境局委托资质公司对东兴市东星泡沫厂开展的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该厂烟囱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标准(参照燃煤锅炉),苯、甲苯、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排放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制。
四、整改成效
目前,东兴市东星泡沫厂营运期排放的废气、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存在废气、噪声扰民现象,达到验收销号要求。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加强监管,开展定期巡查,不定期监测,强化生态环境宣传,提高该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实行清洁生产,避免该厂废气、噪声扰民问题的发生。
六、公示
以上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5月10日~14日),如对上述说法存在异议或疑问,可向我办电话或书面反映相关情况,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联系电话:7694900 邮编号码:538100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十楼1009室
2021年5月10日